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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与进人才的实施制度(doc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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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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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与进人才的实施制度(doc 4页)内容简介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与进人才的实施制度内容提要:
申办北京市人才引进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
随迁子女超大型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延期、注销办法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者,需要引进并符合条件者,可由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推荐,经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后,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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