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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镇户外广告管理制度分析(doc 3页)

所属分类:
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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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户外广告管理,广告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分析
石排镇户外广告管理制度分析(doc 3页)内容简介
石排镇户外广告管理制度分析内容提要:
为规范我镇户外广告的设置,促进户外广告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美观,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和《东莞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在我镇公共或自有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石排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公共或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具有广告内容的路牌、实物造型、雨蓬、条幅标语、汽球、灯源广告(霓虹灯、彩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招牌、灯箱橱窗、墙壁等户外广告;
(二)利用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  石排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排分局是户外广告招牌的主管部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排分局负责本镇区户外广告招牌内容的审查、登记和监督管理。石排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本镇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户外广告的资源权属政府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六条  所有在本镇市政设施上的户外广告必须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规划设置。通过招标或拍卖形式取得广告设置权,如要转让,必须到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经营临时性户外广告业务,发给临时性户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准设计、制作、发布和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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