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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制度(doc 3页)

所属分类:
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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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制度(doc 3页)内容简介
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保护户外广告经营者、广告客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用文字、绘画、图像以及其他表达方式,在建筑物、广告牌、橱窗、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交通工具等媒体上设置、张贴、绘制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户外广告业务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地、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城建、交通、公安、土地管理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工商行政管理局搞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区行署,市、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工商、城建、交通、公安、土地管理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具体规划。
具体规划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修建户外广告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意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登记后,方能在符合设置户外广告具体规划要求的地段或建筑物上动工修建。
第六条 修建户外广告设施需占用场地或建筑物的,修建单位或个人应向场地、建筑物使用者或经营者交纳场地费或建筑物占用费。场地费和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物价、财政、城建部门协商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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