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司法局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制度(doc 3页)
某司法局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辖权限
第三章 投诉受理
第四章 初步调查
第五章 立案调查
第六章 移送审核
第七章 情况反馈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 则
某司法局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务院《信访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淮安市楚州区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行政机关监管的司法鉴定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被投诉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工作应遵循归口受理、分级负责,依法办理、程序规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四条 淮安市楚州区司法局法律服务投诉处理中心(以下简称这局投诉处理中心)由纪检组、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公律科、司法鉴定科、法援科、基层科、社区矫正科组成。
第五条 区局投诉处理中心直接负责淮安市楚州区直属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处理工作;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各科室和区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查处不力的投诉进行督办。
第六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有利于办理投诉案件的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办理由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辖的投诉案件,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协助。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有利于办理投诉案件的实际需要,可以申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直接办理应当由本级办理的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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