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分析(doc 2页)
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分析(doc 2页)内容简介
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分析内容提要:
广告播出内容管理
1、禁止下列广告内容播出。
(1)危害国家利益的;
(2)有损道德风尚的;
(3)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4)宣扬企业管理、赌博、暴力的;
(5)治疗性病的;
(6)宣扬封建迷信的;
(7)烟草制品、企业管理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
(8)使用不规范文字及语言的;
(9)歧视妇女、老人、残疾人的;
(10)含有虚假内容的。
2、下列广告内容未经审批,不得播出。
(1)药品、医疗器械、性病预防、医疗等须经卫生、工商部门批准;
(2)人才、劳务、培训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
(3)招生、考试、培训须经教育和相关部门批准;
(4)农业技术推广、农药、兽药须经农牧部门批准;
(5)保健品、化妆品等须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3、未经审看和领导签发的广告不得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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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播出内容管理
1、禁止下列广告内容播出。
(1)危害国家利益的;
(2)有损道德风尚的;
(3)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4)宣扬企业管理、赌博、暴力的;
(5)治疗性病的;
(6)宣扬封建迷信的;
(7)烟草制品、企业管理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
(8)使用不规范文字及语言的;
(9)歧视妇女、老人、残疾人的;
(10)含有虚假内容的。
2、下列广告内容未经审批,不得播出。
(1)药品、医疗器械、性病预防、医疗等须经卫生、工商部门批准;
(2)人才、劳务、培训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
(3)招生、考试、培训须经教育和相关部门批准;
(4)农业技术推广、农药、兽药须经农牧部门批准;
(5)保健品、化妆品等须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3、未经审看和领导签发的广告不得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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