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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各关键机构议事规则(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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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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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机构,议事规则
某集团各关键机构议事规则(doc 9页)内容简介

某集团各关键机构议事规则目录:
第一章 集团最高决策机构—母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集团常务决策机构—集团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集团职能调控核心—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集团化管理业务执行机构-事业部业务经营管理会议事规则

 

某集团各关键机构议事规则内容提要:
第二节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四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在股东大会换届选举董事后,由在股东大会获取票数最多的董事(若有多名,则推举其中一名)主持会议,选举产生本届董事会董事长。除法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在会议召开前10天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临时会议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后的十五日内举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独立董事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合乎法律规定的召集人的要求,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以电话会议形式、传真方式或借助能使所有董事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如未出席某次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和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
第九条 参加董事会议的董事每人有一票表决权,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另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以书面形式召开董事会时,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应将议案派发给全体董事,签字同意的董事达到章程或本规则规定作出决定所需的票数,相关议案即构成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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