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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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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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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企业员工,员工奖励
企业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doc 8页)内容简介

企业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章 处 罚
第四章 附 则

 


企业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内容提要:
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 员工旷工。
(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 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 事假。
(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
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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