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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制度(2)(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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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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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制度(2)(doc 7页)内容简介
某公司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制度(2)内容提要:
第一条本公司为求组织合理化发挥经营效能,并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设董事若干人,其人选均依政府法令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任,任期三年,并可以连任。     
第三条本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依法推选常务董事若干人,并由常务董事中选一人为董事长,董事长为董事会主席,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董事长因故不能工作时,由董事长指定常务董事一人代理。 
第四条本公司董事会核定事项如下   
(一)经营方针及计划。 
(二)年度预算与决算。 
(三)资本额增减。     
(四)盈余分配或亏损弥补。   
(五)对外重要合同。   
(六)公司组织及重要章程。   
(七)重要人员任免。   
(八)其他依法令规定由董事会核定事项。   
第五条本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其人选由董事长聘任,任期一年并可以连任。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计划全面管理公司业务。   
第六条本公司设副总经理三至五人,其中一人为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办理所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总经理因故未能主事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七条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董事长可以列席指导。经营会议由总经理担任主席,总经理因故未能出席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八条本公司视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可以在国内外适当地点设立分公司、营业部、服务中心、营业处及联络处等直线单位。   
第九条本公司所属分公司、营业部及服务中心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该单位内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前项各直线单位如因组织扩大,必须分设若干营业或服务单位时,可以经董事长核准后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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