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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考核规定(A)(doc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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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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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考核,人事考核规定
公司人事考核规定(A)(doc 3页)内容简介
公司人事考核规定(A)内容提要: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3个月。试用3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 平时考核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 操行 态度 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之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 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 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之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三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之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为工作效率、操行、 态度 、学识  
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考核成绩分优 、甲 、乙 、丙等四等级。 
第七条年中 、年终考核分初考 、复考及核准。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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