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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董事会议事程序规定(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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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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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董事会议事程序规定(doc 2页)内容简介
某集团董事会议事程序规定内容提要:
第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应于会议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以及其他列席人员。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各董事和有关列席人员。如因有紧急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可不受上述通知日期的限制。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会议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条 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实地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四条 董事会应保证各位董事对所讨论的议题充分表达意见,董事会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应逐项进行,每位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讨论的议题逐项明确表示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就集团章程规定的事项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承办会务事项。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集团有关部门收集会议所议事项的议案和有关材料。各有关部门一般应在会议召开7日前(或通知时间)提交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整理后提呈董事长确定会议议程及会议通知。
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7日向董事提交议案及有关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集团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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