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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管理制度(doc 4页)

所属分类:
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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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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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管理制度(doc 4页)内容简介

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工作程序
全质办热线专员在接到业户来电,必须在热线台帐上准确、详细填写接线时间、楼盘名称、房号、姓名、联系电话、投诉事项、接线人、接单人。
附则:未达本条要求的,出现记录有误、漏项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元。
全质办热线专员在接到业户来电后立即填写《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处理档案》,反馈至所属楼盘负责人,由该楼盘负责人亲自落实总经理热线投诉事项的处理。
附则:未达本条要求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元。
楼盘负责人在接到《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处理档案》必须立即确定处理措施,指派责任部门负责人回访业主,现场解决问题,直至业主满意,并在24小时内向全质办热线专员反馈《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处理回访表》。投诉处理完成后24小时内由楼盘负责人亲自回访业主,经确认完成且满意的投诉立即向全质办反馈《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处理档案》。
附则:楼盘负责人接到《处理档案》未立即确定处理措施的,每次扣罚楼盘负责人5元;责任部门负责人未在24小时内亲自上门处理或回访业主的,每延迟一天扣罚楼盘负责人3元;投诉处理过程中,出现业主二次投诉的,扣罚楼盘负责人3×5元;填写《回访表》时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楼盘负责人5元;投诉处理完成后,楼盘负责人未在24小时内或未按约定时间进行回访的,每延迟一天扣罚楼盘负责人3元;未及时向全质办反馈《回访表》和《处理档案》的,每延迟一天扣罚楼盘负责人3元。
全质办热线专员接到楼盘负责人反馈的《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处理档案》和《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处理回访表》,通过业主和现场质量督导对投诉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验证,并在24小时内回访业主,回访结果报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批后结案,结案情况由热线专员以回传《处理档案》的形式反馈相应楼盘负责人。
附则:质量督导员未按规定进行核查的,或虚报、错报的,每次扣罚质量督导员5元;全质办验证中发现楼盘反馈的处理情况,有虚报、错报、瞒报现象的,每次扣罚楼盘负责人5元;热线专员回访不及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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