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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doc 2页)

所属分类:
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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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doc 2页)内容简介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第二0四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0五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经劳资处提出,会同安技处、设备处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凭市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第二0六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由市劳动局收回操作证,并停止其原岗位工作。
第二0七条
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技处复查考核, 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0八条
必须加强机重机械安全管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按 “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处对每台设备都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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