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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 2页)

所属分类:
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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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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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 2页)内容简介
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为了加强对厂区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车辆管理:
1、厂区机动车辆(包括铲车、翻斗车、电瓶车等)在厂区内行驶须经设备处检查完好后,报劳动局检测验收,领取牌照,登记后方可使用。
2、各种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安技处每年崐审查一次,凡年审及平时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由安技处发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好的必须停驶。
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厂区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5、车辆停放不影响厂内交通安全,厂内交通标准图放置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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