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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停职制度及流程(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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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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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停职制度及流程(doc 2页)内容简介
酒店员工停职制度及流程内容提要:
1) 总经理:拥有董事会授予的对所属人员的一切权力,含升降、调离、荣誉、批假、警告、停职、留岗察看、劝退、开除等,奖罚权限为1000元/人次。
2) 人力资源部经理:拥有对主管级以下人员的一切权力(不含主管级和少数进入公司人才库的技术人员),含升降、调离、荣誉、警告、停职、留岗察看、劝退、开除等,奖罚权限为400元/人次,批假权限为:1个月。
3) 其它部门经理:拥有对所属部下的奖惩权限,调离、警告、停职(3天以内),300元/人次的奖惩,批假权限为3天。
4) 店长:拥有对直属部下、主管及其它部门委派技术人员的以下奖惩权限,警告、300元/人次的奖惩、停职(2天以内)、退回公司、批假权限3天等;
拥有对主管级以下人员的奖惩权限,调离、警告、停职(3天以内)、奖惩权限为300元/人次、退回公司、劝退等,批假权限15天。
5) 主管级(前厅经理、厨师长):拥有对所有部下的奖惩权限, 警告、停职(1天)、100元/人次的奖惩,批假权限3天。
6) 领班级(前厅助理、头炉、墩头、凉菜组长、技术监理):拥有对所属部下的奖惩权限,口头警告、40元/人次的奖罚。
注:
1、 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限;如超出权限,报直属上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 店长超越权限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人力资源部及部门经理超越权限报总经理批准。
3、 各部门经理对各分店员工行使奖惩权,原则上须征得店长同意并由店长执行奖惩。
4、 停职处罚:按照停职天数的工资进行双倍处罚。
5、 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6、 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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