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制度表格 >> 企业管理制度 >> 质量管理制度 >> 资料信息

质量问题市场先行负责制实施细则(doc 3页)

所属分类:
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大小:
23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质量问题,市场,负责制,实施细则
质量问题市场先行负责制实施细则(doc 3页)内容简介

质量问题市场先行负责制实施细则目录:
一、“先行赔付”的条件
二、“先行赔付”的程序
三、“先行赔付”的范围
四、“先行赔付”的方式
五、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指

 


质量问题市场先行负责制实施细则内容提要:
1、顾客须提供加盖“东方灯饰广场质量监控章”的有效购物票据,且商品在产品的“三包”期内。
(1)属于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按国家、行业的规定执行,国家或行业没有规定的,按东方灯饰承诺的一年期限执行(个别商品除外,如灯珠)。
(2)属于服务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其期限按合同约定或东方灯饰的公开承诺执行。
2、经东方灯饰或国家有关质检部门鉴定,确认商家提供的商品质量或服务存在问题。
3、凡具如下情形之一者,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成交的商品系处理样品或降价促销产品,消费者购买前已经知情或应当知情的;
(2)双方按约定成交,且经营者无欺诈行为的。
二、“先行赔付”的程序
1、当消费者认为在消费过程中有商品质量或服务问题时,可直接到商场客服中心投诉或反映,也可利用电话、信函的方式进行投诉或反映。当确定商家提供的商品质量或服务存在问题时,由商场管理人员以东方灯饰的名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1)如消费者接受调解,由商家直接向消费者赔付。
(2)如消费者接受调解,并确认商家是责任者,但商家不接受时,由东方灯饰出具《关于质量或投诉处理意见书》通知商家限期无条件执行;当商家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时,由东方灯饰先行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3)如商家接受调解,但消费者不接受时,消费者可以到商场属地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