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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人事管理知识规定(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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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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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人事管理知识规定(doc 13页)内容简介
社会保险人事管理知识规定内容提要:
第 一 条  养老保险办事程序
 (一) 办理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填写干部,工人退(离)休申请表,审批,盖章;
2、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3、干部退(离)休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审批,然后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退(离)休,退职费;
4、工人送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5、驻本市企业的职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
 (二) 需具备材料:
1、退(离)休、退职申请表一式二份,1寸相片1张;
2、档案调入本市的调令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职务任命审批表,职称资格证、职务职称任聘书;
4、参加社会保险的电脑卡和打印缴交保险金的情况表;
以上资料要求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报送。
 (三) 审批后程序:
1、符合条件的:登记、编号、核定退(离)休费,输入电脑;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单位;
2、每月25日之后,单位可取回退(离)休、退职申请表等材料;
3、退(离)休退职费从批准的次月5日后转到退(离)休、退职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少部分转入单位。
第 二 条 工伤保险办事程序
 (一) 参加工伤保险对象:
本市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全体职工及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招用的人员(统称用人单位的员工)。
 (二) 工伤保险基金缴纳:
用人单位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2﹒5%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 工伤事故预防: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对员工上岗前进行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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