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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后勤服务岗位员工管理办法(doc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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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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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后勤服务岗位员工管理办法(doc 3页)内容简介
机关后勤服务岗位员工管理办法内容提要:
第一条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机关后勤服务岗位是为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服务的岗位,要满足机关各部门用车、用餐和会议的需求,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六十五条规定,集团公司后勤服务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集团公司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用工单位自动解除员工劳务派遣关系。
第四条  后勤服务岗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工计划,人力资源部门按着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核定岗位定员编制,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五条  后勤服务岗位定员编制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定员编制或临时用工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条  员工招录按照发布招工公告(明确用工岗位、用工形式、招录名额、录用条件、录用程序等事项),应聘报名,资格审查、专业知识与执业能力考核、身体检查、择优录用、向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员工可以劳务派遣公司录用完全派遣,也可以用工主管部门录用转接派遣,但须经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录用标准,履行派遣手续。
第八条  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或符合《劳务派遣协议书》中辞退规定的员工,方可辞退遣返回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处置劳动关系。
第九条  员工在工作中的语言、行为、态度严重影响到了集团公司的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中断用车、用餐服务、影响会议),经教育没有悔改表现的,辞退遣返劳务派遣公司。
第十条  辞退遣返员工须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辞退遣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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