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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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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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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doc 6页)内容简介
惠州学院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内容提要:
1、缺编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聘用合同制员工。满编、超编单位不得聘用合同制员工。
2、学院各部门需聘用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合同制员工,应由人事处公开招聘。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用工期限及双方权责。
3、人事处负责全院合同制员工的编制调控和审批,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制员工的管理。
4、后勤集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及管理由后勤集团依据学院与后勤的合同处理。
二、聘用合同制员工的基本条件
年龄为18至45周岁,个别特殊工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思想品行良好,能胜任岗位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近期查环查孕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驻地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4、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5、毕业证和应聘岗位的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交由人事处核对。
四、聘用合同制员工的程序
1、需聘用合同制员工的部门,要事先向人事处递交用工请示,经核准后,由人事处组织公开招聘。
2、人事处组织用工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3、公布考核结果及录用人员名单。
4、人事处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合同制员工福利待遇
合同制员工的福利待遇由工资、节日慰问金、社会保险三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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