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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教职工管理办法(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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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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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教职工,职工管理,管理办法
莱州市教职工管理办法(doc 12页)内容简介

莱州市教职工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  料章总则
第二章  体制与编制
第三章  聘用
第四章  考勤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聘任
第七章  调配与交流
第八章  培训与学习
第九章  奖惩
第十章  退休与退职
第十一章 丧葬与抚恤
第十二章 附则

 


莱州市教职工管理办法内容提要: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要对教职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在教体局具体指导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公开、公正、公平的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选优及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违反《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聘和评先选优。
第二十四条  病假满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受处分的按考核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评先选优,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办理工资晋级和工作调动手续。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所有教师必须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后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晋升和聘任。
第二十七条  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晋升,须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规定模块(科目)的合格证书。有外语条件要求的,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单。
第二十八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制度。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在省规定的岗位设置数额内,认真组织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晋升和聘任工作。对已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要通过换聘以及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和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缓聘等办法,逐步核减调整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之内;尚未达到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可按一定幅度适当增补,逐年逐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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