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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管理办法(doc 1页)

所属分类:
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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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管理办法(doc 1页)内容简介
教职工管理办法内容提要:
(1)教职工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有关领导批准。请假应以书面形式报领导签字后交考勤登记员处留存;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或他人转告等形式,向领导请假并报考勤登记员或值班员,事后要补办手续。
(2)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申请续假。续假方法同请假。
(3)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
(4)特殊情况,由院办公室报主管校领导审定或报学院研究决定。
(5)聘用教师的请销假,由教学部制定相应规定,并参照本院人员考勤办法做好登记。
4、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在2天(含2天)以下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含3天)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5、考勤登记办法
(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如实记载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加班、值班、请销假或旷工的情况,当月底报院办公室,作为本部门人员发放劳务酬金和年终考评的依据。
(2)各部门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应及时向办公室通报,由办公室汇总后向院长办公会汇报。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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