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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人事管理晋升制度(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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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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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晋升制度
某公司人事管理晋升制度(doc 5页)内容简介
某公司人事管理晋升制度内容提要:
第三百八十一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都予晋升工资一级;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经上且表现良好者;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100万元以上者;
4、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5、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拘回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者;
6、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2年创利200万元以上或成绩显著者;
7、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三百九十二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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