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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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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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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doc 2页)内容简介

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辞退管理
第三章  辞职管理
第四章  附则


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辞职的权力。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 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 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
16. 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 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 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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