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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运行奖惩办法(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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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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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运行,奖惩办法
体系运行奖惩办法(doc 5页)内容简介
体系运行奖惩办法内容提要:
3.2.1.1 人力资源部将“审核不全格报告”进行汇总、统计,区分不合格项属于轻微、一般、严重或事故的类别,对轻微。一般不全格项进行容错计算,对直接上级领导计算“连坐”责任。
3.2.1.2 对照“不合格容错对照表”,人力资源部统计超过容错范围的轻微。一般不合格的项数。并按照“不合格容错对照表”将超标的轻微不合格折算为一般不合格、一般不合格折算严重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折算为事故。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和事故的处罚标准见“不合格项处罚标准表”,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报行政总裁。
3.2.1.3 当严重不合格或事故是因当事人恶意或主观造成,且性质特别严重,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处罚意见,经当事人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处罚可包括岗位调整、解除合同等。
3.2.2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审核结束后汇总计算结果,经管理总监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3.3.1 直接上级对所属下级出现的不合格负有“连坐”责任。
3.3.2 当上级所辖直接下级出现不合格项,经容错性核算后,每2个轻微不合格项,则该上级“连坐”一个轻微不合格项,累计计算;
3.3.3 当上级所辖直接下级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或事故,除对严重不合格或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还要将严重不合格或事故折算为轻微不合格,追究其上级的“连坐”责任,即:所属下级出现一个直接严重不合格时,其直接上级的轻微不合格总数累计增加1项;所属下级出现一项直接事故时,其直接上级的轻微不合格总数累计增加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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