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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奖惩条例(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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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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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公司职工奖惩条例(doc 5页)内容简介
公司职工奖惩条例内容提要: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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