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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处理规则(doc 1页)

所属分类:
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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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处理规则(doc 1页)内容简介
公司员工离职处理规则内容提要:
   一、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规定办理。
    二、员工离职区分
    1. 自请辞职;
    2. 职务调动离职;
    3. 退休离职;
    4. 解雇离职;
    5.其他原因离职。
    三、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四、离职手续
    1. 员工离职,由单位直属主管向人事单位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按规定填妥后,持单向单列各单位办理签证,再送人事单位审核
    2. 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册三份,按移交册内容规定,详加填入移交清册,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工作时间卡一并交人事单位呈转核定,移交清册并转移送档案室存查。
    五、移交手续
    1. 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到均应列入移义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束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 事务移交
① 原领的工作报务交还总务科(一年以上的免)
② 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科或有关单位。
③ 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 移交期限以5天内办妥
六、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七、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予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八、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九、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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