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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离职员工管理规范(doc 3页)

所属分类:
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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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离职员工管理规范(doc 3页)内容简介
公司离职员工管理规范内容提要:
第八条  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离职都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逐级经部门主管、行政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普通员工离职,应提前15天提出申请。中级以上管理人员、项目主管及技术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第十条  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离职的员工,应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第十一条  移交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部门主管所指定的人员,主要内容有: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办工作详细说明(书面形式)。
(3)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
(4)培训资料原件。
(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6)经办项目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
(7)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工作
2、事物移交。指员工任职期间所领用物品的移交,主要包括: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室、办公桌钥匙,借阅的资料、各类工具(如维修工具、移动存储器、所保管工具等)、仪器等。
3、款项移交。指离职员工将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室。
4、其他公司认为应办理移交的事项。
上述各项交接工作完毕,接收人应在《员工离职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后方可认定交接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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