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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电器设计的相关规范(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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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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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电器设计的相关规范(doc 7页)内容简介
酒店电器设计的相关规范内容提要:
1,1--3级旅馆照明宜选用显色性好的白炽灯,低压卤钨灯和稀土节能荧光灯光源,4级
及以下旅馆可选用荧光灯光源。
2,门厅照明应提高垂直照度,并宜随室内照度(受天然光影响)的变化而调节灯光或采用分路控制方式。门厅照明应满足客人阅读报刊所需要的照度要求。
3,旅馆内建筑艺术装饰品的照度选择可根据下述原则:当装饰材料的反射系数大于80%时,为300勒(克斯);当反射系数在50%--80%时,为300—750勒(克斯)。
4,大宴会厅照明应采用调光方式,同时宜设置小型演出用的可自由升降的灯光吊杆,灯光控制应在厅内和灯光控制室两地操作。
5,设有舞池的多功能厅,宜在舞池内设置宇宙灯,旋转效果灯,频闪灯等现代舞用灯光及镜面反射球。舞池灯光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声光控制系统,并可与任何调光器配套连机使用。
6,设有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的多功能厅照明,当采用热辐射光源时,其照度不宜大于500勒(克斯)。
7,酒吧,咖啡厅,茶室,牛排餐厅等照明设计,应采用低照度并可调光,在餐桌可以配以电烛型台灯,但在收款处应提高区域一般照明的照度水平。
8,屋顶旋转餐厅的照度,在观景时不宜低于0.5勒(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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