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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厨部出品质检奖惩条例(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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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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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品质,奖惩条例
中厨部出品质检奖惩条例(doc 2页)内容简介
中厨部出品质检奖惩条例内容提要:
 处罚条例
  一、原料进货处罚
  1、 验货人员,凡迟到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不参加者处以20元罚款。
  2、 原料申购时,数量不准确或未申购,导致产品沽清或过多积压变质者,对开单责任人处以10元罚款。(中午13:30 晚20:00)
  3、 验货不认真,致使腐烂变质或不合格原料进入厨房,造成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处以30元罚款。验货时间:(早上9:30以前 下午17:00以前)
  4、 验收后不及时将合格原料整理进入厨房而导致原料变质或长时间搁置在外,处以责任人20元的罚款。
  二、原料备货及出品处罚
  1、 备货时,由于工作失职或工作态度不认真造成备货质量很差者,处以10元罚款。
  2、 随意浪费或不合理利用原料而造成浪费者,处以20元罚款。
  3、 出品色泽过深或味道过咸者,处以10元罚款。
  4、 生货工作安排不当、拖拉,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品的,处以10元罚款。
  5、 因菜肴出品时间过长而导致客人投诉者,处以责任人10元罚款。
  6、 因看错单而导致菜肴出品不能满足客人要求者,处以案子5—20元罚款。
  7、 因质量过差而引起客人投诉者,处以责任人5—20元罚款。
  8、 因菜肴中发现有异物而引起客人投诉者,处以5—20元罚款。
  9、 出品不整洁,上菜速度过慢,形差而走菜,处以炉台及荷员每人5—20元罚款。
  10、 对质量问题提出修正方案,不予以接受、改进者,处以10—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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