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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失物招领规定(doc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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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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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失物招领规定(doc 1页)内容简介
酒店失物招领规定内容提要:
 1、管家部经理负责管理失物招领处,须有专人负责失物的保管工作,事物储存处的门应一直处于锁住状态,所有事物应按类或日期有序的排列。
  2、应有失物招领记录。应将失物找到的地点和以下资料列入记录中,发现日期、失物地点、或房号、失物描述、失物数量、发现者姓名、招领日期。
  3、失物应标注日期和数量,对招领处的某些有价值物品如现金、旅行支票、信用卡、身份证、贵重珠宝、照相机等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移交大堂经理并由大堂经理和管家部经理联合签名存在前厅保险箱内。
  4、失物招领要求编排月表,每项物品应有编号。
  5、失物招领应备有失物调查记录,以便询问之失物不在失物招领处时记录下来,如发现时可立即通知客人,此记录应包括日期、询问者姓名、家里的电话号码和地址、对失物之描述、遗失时间及可能遗失的地点。
  6、如某人称某物是他(她)的则该人必须有有效之身份证明并在收据上签字,除非客人提出要求,失物一般不进行邮寄,如失物用邮寄方法送出,须将邮寄给客人的姓名,地址及日期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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