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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诚工会基本制度(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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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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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本制度
德信诚工会基本制度(doc 6页)内容简介
德信诚工会基本制度内容简介:
3 工会的结构
3.1 企业职工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工会,企业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2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司工会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司工会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3.3 各分公司分厂及部门工会是公司工会委员会的直属基层工会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
3.4 各班组工会小组是各分公司、分厂及部门工会最基层的工会组织,是工会组织活动的最基本单位。
3.5 工会的组织机构要与公司机构改革同步研究、同步实施。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由工会提出建议,和行政协商决定。
3.6 公司工会委员会、分公司、分厂及部门的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长,都应按《工会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在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4 职工代表大会
4.1 总则
4.1.1 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4.1.2 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基本任务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职工投身企业改革和建设,参与企业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1.3 本公司工会会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大会代表具有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双重身份,行使“两会”职权。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4.2 职工(工会)代表的产生
4.2.1 应当以分公司、分厂及部门的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职工代表按分公司、分厂及部门组成代表组,分工会主席任代表组长。
4.2.2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45%。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和公司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4.3 职工(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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