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 6页)
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 6页)内容简介
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容简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什项设备)。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两年以下,非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定)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以 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公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第六条 移交。
人员调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附件表3-1)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第一联管理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的部门以电脑报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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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什项设备)。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两年以下,非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定)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以 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公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第六条 移交。
人员调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附件表3-1)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第一联管理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的部门以电脑报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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