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管理办法(doc 6页)
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目录: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
4、职责
5、管理程序
6、管理内容与要求
7、附加说明
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内容提要: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确认准则、检修立项审核、计划编制、检修委托与准备、检修施工、验收和费用结算等管理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和有关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设备技术状况管理规定》 QG/SWG ZB 02-2001
3 术语
3.1 计划检修:通过设备点检的实施,掌握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设备的检修周期、实际运行周期、生产安排,所编制的设备检修计划。
3.2 非计划检修:指因事先对设备故障现象不掌握或生产负荷较重而使设备在运转中突然发生故障而进行的停机检修。
3.3 设备中修:指更换和修复设备的主要零部件和较多的磨损件,使设备恢复和达到使用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3.4 设备小修:设备小修指对设备进行局部修理。
3.5 检修竣工:指设备试车或点火开炉,具备生产条件。
3.6设备改善性检修:在设备进行较大检修时,对设备进行改进性工作,使设备的性能达到改善和改进。
4 职责
4.1装备自动化部负责设备点检管理,检修立项审核,改善性检修、停产性检修、中修的计划、预算编制和组织实施协调,检修费用控制与考核等管理事项。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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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5日发布 2004年4月22日实施
4.2 产品制造部负责设备检修计划审核,并与生产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工作。
4.3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分厂在实施检修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4 计划财务部负责检修费用的预算审核和费用结算。
4.5 采购供应部与物流公司负责检修所需的物资、材料和备品备件采购供应和有关运输工作。
4.6设备工程公司负责设备检修施工,以及关键设备的精密点检和状态监测。
4.7各分厂(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点检、检修需求计划申请、小修与一般中修审核与组织,委托检修配合和质量验收等工作。
5 管理程序(见下页设备检修管理流程图)
6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检修项目确认准则
6.1.1根据设备点检确认的设备技术状况,未达到《设备技术标准》要求的。
6.1.2未达到工艺对设备的加工精度、性能和产品质量的要求的。
6.1.3使用中的设备已基本达到全面修理周期要求应列为设备改善性修理项目;使用设备主要部位已严重损坏,而中修又不能恢复的, 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设备发生部分更新或改善性修理;
b)修理费用较大,且占该固定资产价值的比例较高;
c)经过修理后该设备能延长二年以上或确保该设备能再使用三年以上。
6.1.4不能作为改善性修理立项设备。
a)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产品或役龄长,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b)经过改善性修理,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的经济;
c)由于设备制造或施工不当,造成投产后不能正常使用而被迫返修的;
d)新增固定资产和整机更新的;
e)基建或技措工程施工临时设施,工程竣工后仍继续使用的。
6.1.5确立设备检修的依据
a)设备点检记录及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的记录及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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