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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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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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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doc 8页)内容简介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目录:
一、总则
二、差旅费
三、会议费
四、工作调动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内容提要: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华北电力集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结合我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是:兴隆供电分公司所有单位和各供电所。
二、差旅费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分别按下列情况办理:
1、分公司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按实报销,不实行包干。其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补助,住宿费实行限额控制,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
2、单位长期住外采购、催货人员均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
3、差旅费包干内容包括:外埠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实行包干出差天数依据工作任务计算。差旅费包干预算由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审查,单位领导批准,实行差旅费包干的,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第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包括参加会议)期间外埠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助5元,出差人员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出差在本地区境内其交通费,不实行包干补助,可凭据报销。但不能乘坐小汽车。
工作人员到外埠出差,当日返回或占用节假日的(本市所辖区域除外)可增发一天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
1、工作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2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30元(按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中时间按一般地区补助标准计发伙食补助)。
2、工作人员出差因病住院期间,按出差补助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3、到基层实(见)习,工作锻炼或派往其他单位培训、支援工作及到农村参加扶贫、社教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4元。上述人员在原单位驻地工作的,不发伙食补助费。
4、因工作需要,跨市(区、县)交流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及技术业务骨干),爱人暂时不能随调随迁,经公司或公司人事部门批准,并按人事部门规定的期间,每人每天补助8元。
5、确因工作需要,在公司所属单位间借调人员协助工作,借调人员在协助工作期间的差旅费,由借调单位开支。凡从外地借调人员,每人每天补助8元:凡在本地借调人员,不发给伙食补助。
6、按国家规定领取各种野外津贴的人员,因公外出而不从事野外工作的,其出差期间停发野外津贴补助。
第六条  所有工作人员出差费用和所有单位的会议费一律由本单位报销,严禁到下属单位报销出差费用和由下属单位补贴会议费。违者按违纪论处。
第七条  出差人员的车、船费和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
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和住宿等级标准:
1、乘火车或长途汽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科级、中级师以下的人员一般不乘坐飞机,如因路途较远或者出差任务紧急,必须乘坐飞机时,须在出发前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对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据报销。
3、出差人员乘坐长途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市内任何交通工具)的,可凭单据按实报销,不得乘坐小汽车。
4、为节省开支,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坐飞机,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的等原因,凡连续乘车(不论是火车,还是汽车)或者轮船超过500公里的不分职务,在途期间可增发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凡连续乘车或轮船超过500公里,在途期间按24小时折算一天,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
第八条  有坐火车或长途汽车第七条二款的规定,而未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费,原则上全部发给个人。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或长途汽车座位票价折算成下列比例发给:
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发给;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发给;乘坐空调特快列车的,按空调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补助费,乘坐长途汽车的,按长途汽车座位票价的30%发给补助费。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
乘坐火车符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而其中一段购买卧铺票的,可据实报销卧铺票款,但不发给应卧未卧补助费,或者发给全程应卧未卧补助费,不报销卧铺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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