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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商品管理条例(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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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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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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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商品管理条例(doc 11页)内容简介

仓库商品管理条例目录:
一、总则
二、存货计划与控制
三、进货
四、出货
五、试用
六、调货
七、保管
八、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
九、商品运输
十、附则

 

仓库商品管理条例内容提要:
第一条  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行入库。
第二条  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帐,俾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  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  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  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  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以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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