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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无功配置管理规定(doc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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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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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管理,管理规定
电网无功配置管理规定(doc 3页)内容简介
电网无功配置管理规定目录:
1、无功补偿设备的配置与设备类型选择,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应考虑提高电力系统稳定   性的作用。
2、要按照电网结构及负荷性质,合理选择各级电压网络变压器的分接开关的调压范围和调   压方式。
3、35千伏变电所应根据需要配置无功补偿设备,其容量可按主变容量的10—30%,确定在主   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二次的功率因数不小于0.9—1或电网供给的无功功率与有功功率   比值不大于0.48-0。
4、10KV配电线路上宜配置高压并联电容器,一般约为线路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的5—10%。并   且在线路最小负荷时不应向变电所倒送无功。如配置容量过大,则必须装设自动投切装   置。
5、变电站、线路用户电容器的配置率要大于90%。
6、无功补偿设备可投运率以实际投运的电容器容量的实际投运小时计算,为简化计算。
    电容器可投运率: 
    K=1-∑(不可投容量*停运时间)/(总安装容量×月日历小时数)
    因电容器故障、谐振、保护等原因电容器不能按要求运行的应限期在二个月内修复投运    。电容器可投运率要达到100%。
7、各级电压的合格率,监测点的设置按部颁“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和“电   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管理条例”执行,综合电压合格率按公式:
   综合电压合格率=0.5A+0.5(B+C+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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