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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假、休假管理细则(doc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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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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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假、休假管理细则(doc 3页)内容简介
公司请假、休假管理细则内容简介: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须以加班计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2.每星期六、星期日;
3.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3.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可请假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5.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6假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6.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7.特别假:依服务年限,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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