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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的规定(doc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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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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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公司考勤管理的规定(doc 1页)内容简介
公司考勤管理的规定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 每周六不上班,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个星期 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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