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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管理规程(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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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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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管理规程
行车工安全管理规程(doc 2页)内容简介
行车工安全管理规程内容简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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