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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doc 66页)

所属分类:
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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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doc 66页)内容简介

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2、空调就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3、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4、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5、 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
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7、 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8、 体育场馆卫生管理制度
9、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0、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管理制度
11、 医院候诊室卫生管理制度
12、 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3、 地铁站卫生管理制度
14、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制度
15、 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16、 公共场所卫生间清洁卫生操作规程
17、 旅业客房清洁卫生操作规程
18、 公共场所杯具清洗消毒卫生操作规程
19、 公共场所拖鞋清洗消毒卫生操作规程
20、 理发、美容用具消毒卫生操作规程
21、 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
22、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3、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24、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25、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26、 二次供水保洁卫生管理制度
27、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8、 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摘要: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测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
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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