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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贸易公司离职管理制度(doc 2页)

所属分类:
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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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某贸易公司离职管理制度(doc 2页)内容简介
某贸易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第一条、离职审批
1. 因绩效不佳的,由主管上级提出意见,经主管总监、人事总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2. 因公司业务重大调整,而导致人员无法安排岗位或不再适应岗位要求的,经人事总监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根据劳动合同未完成期限予以补偿。
3. 因以下原因,经人事行政部门调查属实,人事行政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除名,解除劳动关系:
1) 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
2) 与公司离心离德、泄露公司重大机密和损害公司利益及声誉;
3) 在外兼职或以公司的名义获得个人商业利益;
4) 偷盗公司及员工财物,窃取公司有关技术机密
5) 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而应当除名的。
4. 因病或工伤的,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的,经人事总监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5. 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分别经直接上级、主管总监、总经理审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赔偿。
第二条、离职通知
1. 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公司对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试用期员工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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