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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奖惩条例(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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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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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奖惩条例
职工奖惩条例(doc 5页)内容简介
职工奖惩条例内容简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 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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