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制度管理典范之二(doc 13页)
直销制度管理典范之二(doc 13页)内容简介
直销制度管理典范之二内容摘要:
年为限,期满即自动失效,如欲继续则须得重新申请。
G—2除经由公司外,直销商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购进任何印有公司名称、字样、图案的产品。
G—3直销商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在其商业车辆上标示公司名称。
G—4惟一授权使用公司名称的事物为直销商使用的支票。
G—5直销商不得使用公司名称于任何分类广告、任何传播媒体中。
G—6取得公司的同意后,直系直销商可于办公室外标示公司字样。
G—7仅有直系直销商在取得公司同意后,可在电话簿中以公司名义列名。
G—8直销商使用正式公司文件只能作为处理有关公司直销业务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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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为限,期满即自动失效,如欲继续则须得重新申请。
G—2除经由公司外,直销商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购进任何印有公司名称、字样、图案的产品。
G—3直销商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在其商业车辆上标示公司名称。
G—4惟一授权使用公司名称的事物为直销商使用的支票。
G—5直销商不得使用公司名称于任何分类广告、任何传播媒体中。
G—6取得公司的同意后,直系直销商可于办公室外标示公司字样。
G—7仅有直系直销商在取得公司同意后,可在电话簿中以公司名义列名。
G—8直销商使用正式公司文件只能作为处理有关公司直销业务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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