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食堂制度规范(doc 6页)
职工宿舍食堂制度规范(doc 6页)内容简介
职工宿舍食堂制度规范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营业所所长或总公司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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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营业所所长或总公司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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