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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和仓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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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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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建筑,建筑设计,设计防火规范
厂房和仓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21页)内容简介
2)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
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2.可燃固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
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
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
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
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
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3厂房和仓库
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
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
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3.2.1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表3.3.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表3.3.2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表3.4.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表3.4.3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表3.5.1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
表3.5.2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表3.5.4粮食筒仓与其他建筑、粮食筒仓组之间的防火间距(m)
表3.6.4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与泄压比规定值(m2/m3)
表3.7.4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
表3.7.5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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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和仓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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