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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DOC 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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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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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项目规划,行政许可
某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DOC 33页)内容简介
(一)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建筑单体为3%;
(一)受让建设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持法定的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内容修改,原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无法实施的;
(一)建筑性质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法定的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法定的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建设工程的规模、建(构)筑物的定位、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测绘单位出具的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以及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凭证》等资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一)提交修改申请以及修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一)村民持法定的材料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个人建房申请;
(一)申请人持法定的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批前公示时限为七日,
并可同时采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固定场所等形式发布。依相关法律、法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可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内容为项目总平面图、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公示时间、联系电话、权利告知等。
(三)5001-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的建筑单体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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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DOC 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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