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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气瓶安全条例宣贯(PPT 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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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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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安全条例
某省气瓶安全条例宣贯(PPT 58页)内容简介
(一)以立法促改革
通过《条例》制定,将有关改革措施以法规的形式固化,将改革中好的做法、
经验及现行法律法规无法解决的问题以立法形式加以完善、
补充,使其成为气瓶安全监管模式强而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突出多环节监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明确了“气瓶安全”属于气瓶监管的大概念,包含了气瓶及瓶装气体的安全。
在气瓶充装、检验及瓶装气体的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
规定了气瓶及瓶装气体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监管权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着眼解决突出问题
难点问题:
一是气瓶充装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二是瓶装气体经营市场混乱,竞争无序;
三是瓶装气体消费者气瓶安全使用意识不强;
四是气瓶检验站不严格遵守规范,检验质量存在问题。
《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本省实际,
从改革现行气瓶安全监管制度下不适应行业实际的监管模式、
强化政府的证后监督、引入社会安全责任保险救济、
强化社会治理等五个方面入手创设体现我省气瓶安全监管特色的条款,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45条,从内容上可以归纳成五个部分:
一是原则规定(第1条至第8条);
二是气瓶充装、检验规定(第9条至第21条);
三是瓶装气体运输、经营、使用规定(第22条至第29条);
四是监督管理规定(第30条至第31条);
五是法律责任(第32条至第44条)。
(一)明确了气瓶安全监管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了气瓶安全社会共治制度。
一是明确气瓶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气瓶安全监管工作由质监部门负责,对气瓶生产、经营、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瓶装气体运输、经营、使用等相关环节瓶装气体的安全监管由公安、交通、安监、燃气主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
瓶装气体销售单位违法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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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气瓶安全条例宣贯(PPT 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