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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汇编(DOC 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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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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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汇编(DOC 35页)内容简介
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台帐
施工过程可追溯性规定
2.1采购物资的检验按《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2.1采购物资(以下简称产品)标识可采用标牌、标签
(悬挂式、站立式或粘贴式)等方式进行标识。
2.2所有采购物资由物资机械部仓管员或质检员在进货时作例行的常规检查,
包括:数量清点外观检查,核对规格、型号、等级、合格证等。
2.2标牌、标签的制作方式、尺寸、所用的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制作。
2.3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及其它可以区别产品类别的标识方法。
2.3除大批量的箱装或盒装另部件可按获得主管负责人同意后的比例进行抽查外,
其余物资应作100%的检查,但如抽查出现问题,则应扩大抽查比例直至100%检查。
2.4仓管员负责填写标识牌,并负责准确地粘贴或设置在适当的部位、场所。
2.4采购产品有理化性能复验或功能性试验要求,且必须在进货检验期间完成时,
由物资检验人员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部门进行,一般情况下,
采购合同中应将采购产品的功能性试验活动及进货检验期间难以进行的外观
检查安排在施工过程结合过程及最终检验和试验活动进行,功能性试验仍属于进货检验过程,
但由材料组委托施工部门进行,与供应商(方)的沟通仍由材料组负责。
2.5标识或设置地原则是显眼、牢靠、安全。不得将标识淹没在产品堆中或粘贴在不便于观察的角落。
设置位置既要顾及标识不易受损,也要考虑是否影响到被标识产品的使用功能、使用安全等问题。
2.6仓管员负责标识牌的完好、可靠,当发现标识模糊不清难以辩认或已丢失时,应该重新确认并加以标识。
2.7标识牌在不使用期间应放置在固定位置,统一进行管理,所有在用或未用的标识牌需记录到《标识牌统计表》中。
2.8当产品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有出厂编号、产品编号、批号、炉号等唯一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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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汇编(DOC 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