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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培训资料(DOC 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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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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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培训资料(DOC 52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已经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发布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同时,我省正在开展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也对统一全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标准提出了要求。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5-8月期间多次组织召开了《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各市建委(建设局)、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征求了意见,并于2017年8月30-3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完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采用不燃性结构)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附图1.1  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
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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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培训资料(DOC 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