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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DOC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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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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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DOC 39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和施工作业队伍(以下简称企业和队伍)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勘探开发生产本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的企业和队伍,均须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建设单位不得使用没有资质的企业和队伍。
第三条  资质审查分为企业资质审查和队伍资质审查。
企业资质审查主要是对人员素质、装备水平、技术能力、队伍管理、HSE体系、ISO 9000质量体系、ISO 14001环境体系、施工业绩和专业特长等进行核查。
队伍资质审查是对其设备设施、人员技术能力、施工业绩、HSE管理等进行评定,并按资质标准评定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队伍应严格按资质申请条件及施工范围的规定进行资质申请和作业施工。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资质审查范围包括:  
(一)集团公司所属从事物探、井筒的设计和施工作业服务的企业和队伍;
(二)集团公司以外已进入或申请进入集团公司市场从事物探、井筒作业服务的企业和队伍。
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集团公司、中石化和中海油的直属专业公司、研究院和油田的二级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以及其他队伍的上级法人单位。
本规定所指队伍主要指从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活动的下列队伍:
物探队伍:包括地震队、重磁队、电法队、化探队、测量队。
井筒作业队伍:包括钻井队、固井队;测井队、射孔队;综合录井队;大修井队(侧钻队)、小修井队、压裂队、酸化队、试油队、地层测试队等。
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待集团公司确定队伍名称并定编后再行组织资质审查。
从事欠平衡钻井技术服务、泥浆技术服务、空气钻井技术服务、连续油管作业等特殊服务施工队伍的资质,划归到企业资质审查范围内。
第五条  资质审查按照“两级审查,一级发证”的原则,由各石油管理局(勘探局、公司、指挥部)(以下简称管理局)和油气田公司组织初审,集团公司组织终审并核发资质证书。
第六条  资质证书是企业和队伍施工作业能力和安全、环保保证能力的证明,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投标、结算等活动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资质证书。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成立资质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副总经理任主任、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技术专家为成员。资质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资质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资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批准企业和队伍资质,选定评估组织;
(四)组织对集团公司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指导;
(五)审定资质管理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第八条  资质管理委员会下设资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和队伍资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完善集团公司企业和队伍资质管理规定和审核标准;
(二)组织集团公司企业和队伍的资质审查活动,负责受理资质审查申请,成立专业审查组,组织现场核查;负责汇总审查意见,并报集团公司资质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资质公告,核发资质证书;
(三)负责资质管理工作,组织资质年审;考察专业评估单位,下达评估工作任务;负责资质审查人员的选聘、培训工作;负责资质审查资料的存档与保管,并实现对资质的动态管理;受理举报,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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