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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DOC 50页)

所属分类:
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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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DOC 50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就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供货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2、采购编号:TXG201301。
3、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2月4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05室)政府采购中心。
6、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非生产制造商,需提供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或授权证明。
(3)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为同一股东控股的;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未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或授权证明复印件(产品制造商除外,加盖公章); 7、售后服务机构工商注册证明或办公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8、提供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
(2)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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